安徽水利财会 · 2018年第2期8-8,共1页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

摘要:201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人财政部

分类号: 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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