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财会 · 2018年第4期29-31,共3页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

摘要:财会[2018]2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会计估计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政策变更

分类号: 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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