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15年第6期5-17,共13页

中国金融业“营改增”路径的现实选择

作者:杨斌,林信达,胡文骏

摘要:对金融业征收标准增值税是世界性难题。由于无法在金融业推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在金融业推行标准增值税不可行。如果非要在金融业推行增值税,这个增值税只能采用账簿法,即通过账簿法确定税基,按照单一税率对特定税基课税,不予进项税额抵扣,金融服务接受者也不能就其购买的金融服务获得进项增值税抵扣。本文建立单一双层博弈模型,说明金融业垄断的特性,论证金融业并不存在税负过重的情况,提出中国金融业“营改增”应遵循中性原则和保持原税负不变原则。建议的解决方案是按账簿法计算,以利差(净收入)作为税基,适当提高税率至9%。这一方案能够合理地缩小税基,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征税的精神实质,同时维持目前征收范围和管理机制基本不变,最大限度地避免征税成本的提高。

发文机构: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税制改革增值税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of Taxation System, VAT

分类号: F832.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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