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14年第11期31-41,共11页

基于收支流量法的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

作者:谭立

摘要:我国“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规定对金融服务业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这实质上与营业税并无多大区别,其重复征税、价税流扭曲等问题并未真正改变。国外实践与理论设计的免税法、零税率法、现金流量法等计税方法既有优点,亦存在难以克服的重要缺陷。本文提出了基于收支流量法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设想,内容包括:(1)提出并论证了可全面适用于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收的收支流量法,能有效解决金融隐性收费服务中的交易价值确定、重复征税、进项税额分摊、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等难题,亦能统一采用发票扣税法。(2)对我国基于收支流量法的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计,包括税率、专用发票使用、免税、零税率、交易额确定、非人寿保险业务的特殊处理及非收支流量排除规则等。

发文机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收支流量法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 Revenue-Expense Flow Method, Value-Added Tax(VAT), Business Tax, Transfer from Business Tax to VAT

分类号: F812.4[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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