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红,邓少华,尹树森
摘要:本文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媒体曝光视角,以2008—2012年间的A股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大众媒体的公司治理职能的有效性,实证检验了媒体治理职能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媒体曝光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够进一步降低两类委托代理成本,从而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以及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大众媒体以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作用机制,发挥着积极的公司治理职能。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应该借助“大数据”背景下媒体发展的契机,合理运用信息报道规模性、多样性、实时性和价值性特征,充分发挥媒体的公司治理职能。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媒体曝光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大数据Media Exposure, Transparency, Corporate Governance, Big Data
分类号: F276.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