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13年第12期11-13,共3页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作者:张晓山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民集体身份所拥有的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被征地农民财产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变革土地有偿使用集体身份国有土地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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