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煊,汪洋,王分棉
摘要:解决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应该从调整现行监管模式入手。本文认为,在法律监管层面,应该提升现有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级别,更新过于陈旧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细节指导,并建立境外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在行政监管层面,应该设立国有控股公司中间架构,成立境外资产监管部以协调现有各部门监管职能;在企业监管层面,应该提高国有企业境内母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整合多元化监督系统,推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发文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关键词:境外国有资产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流失监管体制Overseas State-owned Asset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oss of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Framework
分类号: 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