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海山,郑凌燕
摘要:本文指出,仅仅指责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发达国家是否应当开征碳关税,不在于征收碳关税有什么利弊,而在于碳关税是否合乎现行国际规则、是否公平正义。由于多边贸易规则和多边环境规则本身的模糊性、抽象性,碳关税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但从总体上说,碳关税不符合WTO多边贸易规则和《京都议定书》多边环境规则,因而缺乏合规性;同时,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看还是从技术的角度看,无论是单边征收还是全球统一征收,碳关税都是不公平的,因而缺乏合理性。
发文机构:宁波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碳税碳关税世界贸易组织京都议定书
分类号: F7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