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玉平,刘颖
摘要:本文反对盲目地、片面地只提高工薪所得的免征额,主张免征额(生计费扣除额)应该以综合计征制或分项综合计征制模式为基础,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宪政原则为指导,以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为准则,在社会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发文机构: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宪政原则
分类号: F810.424[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