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华,戴德明,刘俊海
摘要:世界文明史上先后诞生了两类会计规则:一是遵循民商经济法的、追求公共利益的会计制度;二是面向证券市场的、谋求私人利益的会计准则。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质上属于后者,它严重地削弱了税法的微观运行基础。会计报表上记载的利润总额不代表企业新增的确定性财产权利,从而具有“不可分享性”。本文检讨了企业会计立法中的理论偏差,文章认为,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会计法规必须遵循税收法规。民商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计量规则和经济法(尤其是财税法)规定的企业收益分享规则,应当构成会计法规的主要内容。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讲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会计制度民商经济法财产权利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
分类号: F230[经济管理—会计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