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子兰,陈晓红,李红刚
摘要: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费率不高于1.5%,这只是给出了一个管理费率的上限,如何确定合理的费率水平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优管理费率应与不同的收益率目标相联系,投资管理人必须承担投资风险,做出最低收益承诺。同时,理事会也应该赋予投资管理人获得超额收益的权利。受双限期权策略的启发,本文以B—S期权定价模型为分析工具,具体计算了不同收益率水平下的管理费率,给出了一个确定最优管理费率的分析框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践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发文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 中南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全国社保基金目标收益率最优费率B—S斯权定价模型双限期权
分类号: F840.61[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