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林清,张捷
摘要:本文将商会分为俱乐部型和集体行动型两种,前者主要向会员提供俱乐部产品,其目标是实现会员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则主要是倡导和组织集体行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整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资格问题。对于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混合型商会,则必须在会员利益最大化与最广泛的代表资格之间进行折衷。
发文机构: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商会俱乐部产品公共产品搭便车Business Associations, Club-type Product, Public Goods, Free-rider
分类号: F71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