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07年第4期79-84,共6页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1991—2005

作者:张清勇

摘要:我国早有关于住房支付能力的讨论,以世界银行1992年的著作作为我国使用房价收入比概念起点的观点不合史实;跨国房价收入比数据一般不具可比性,也不存在国际惯例或国际警戒线;房价收入比用于衡量住房支付能力,重要的是其变动的走向,而不只是某年的具体数值。本文计算了我国1991-2005年的房价收入比,用以衡量城镇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发现:我国房价收入比整体上有所下降,但从2003年起又上升;房价收入比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表现出东部趋升、中西部趋降的态势,上海、北京的房价收入比较高,北京和西藏的房价收入比波动较大,各省市间房价收入比的差别呈减小态势。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关键词:住房支付能力房价收入比Housing AffordabilityHouse Price to Income Ratio

分类号: F29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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