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俭,刘思峰
摘要:实践表明,强制要约收购并不能为目标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实质性的利益保护。本文提出基于分类要约收购价格的非流通股可流通化的转换机制,意在提高收购人控制权共享收益,从而实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
发文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强制要约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收益
分类号: F830.91[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