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世涛,安体富
摘要:宪政国家从来都是把预算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财政立宪原则的确立奠定了预算法治化的基础。预算是经议会决议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强制性命令。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进行预算法的修改关键在于预算的法律控制,具体包括预算的国家中心主义理念摒弃,预算法律监督的加强,预算运转程序的健全以及预算责任控制的完善。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预算宪法法律控制监督Budget, Constitution, Legal Control, Liability, Supervision
分类号: F812.3[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