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04年第12期13-19,共7页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作者:钟伟,沈闻一

摘要:一般而言,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近年来操作风险给国际银行带来的损失日益严重,这迫使操作风险的定义、测量和监管原则变得更为缜密。本文在介绍操作风险类型及其对银行的影响之后,讨论了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新近发展,及其和作为新巴塞尔协议核心的“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

发文机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分类号: F831.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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