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
摘要:现行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相对宽松,使相当大部分加工贸易产品轻易获得中国原产地证,引起我国与贸易对象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我们应理清我国原产地规则修改思路,在遵循WTO原则基础上,统一和规范我国原产地规则及其管理工作;原产地认定原则应是“构成比例为主,辅以加工工序”,实行有差别的原产地标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加工贸易的层次和中间品进口替代率。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430060
关键词:加工贸易原产地规则中间品进口替代
分类号: F752.68[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