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经济 · 2004年第4期93-95,共3页

论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根本途径

作者:邱钧,刘友芝

摘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府规制改革,当前已不仅仅是学者们的学理构想,而更是基于我国社会信用重建和履行WTO协议承诺的现实经济环境的理性的公共需要,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寻找其根本的解决途径。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即规制经济活动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一国经济实施公权力影响的过程。在经济管理职能成为现代社会各国政府的主要职能的时代背景下,防止政府公权力的滥用,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改革我国现行规制制度,建立“经济公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根本途径。

发文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关键词: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规制制度经济公法制度

分类号: 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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