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凤莲,田曼
摘要:消费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对有缺陷的消费品进行召回是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2020年初,消费品召回管理部门规章——《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消费品召回实行国家和省级(即总局和地方局)二级监管模式,因此,推动地方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强化召回技术支撑,对于加快贯彻落实《规定》至关重要。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消费品召回探索实践消费品安全暂行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模式部门规章《规定》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