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与召回 · 2020年第4期11-11,共1页

消费品可追溯制度亟需建立

作者:刘颖平

摘要:观察众多的召回公告,可以发现:分析缺陷成因,在汽车召回公告中,有时会指出是由于供应商制造问题,从而引发的召回;消费品召回公告中,则很少会提到供应商的问题。《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所以生产者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这样,才不至于产品出现问题时,“抓瞎”。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消费品汽车召回供应商可追溯制度缺陷成因暂行规定《规定》生产者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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