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现代化 · 2014年第11期6-23,共18页

静析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对与错

作者:王家祥,夏必琴

摘要:酒店业,尤其是高档酒店“谢绝宾客自带酒水”现象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其“合理与否”的争论也一直存在着。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提到,“酒店业谢绝宾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再一次将这一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全国各地酒店餐饮企业及行业协会纷纷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发布表示了抗议。2014年2月14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问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发文机构: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酒店管理教研室

关键词:酒店业餐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行业协会餐饮企业

分类号: F71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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