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审计与会计 · 2017年第4期38-39,共2页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实务

作者:田云玲

摘要:一、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增值税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

发文机构:山西鹏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预收款会计处理规定二级科目经营租赁科目核算应交税费缴纳营业税计税方法不动产预缴

分类号: 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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