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农业 · 2020年第3期69-81,共13页

元代乡村基层治理中社长的职能探微

作者:谭天枢

摘要:元代的村社制度是我国古代农村基层治理的一次制度革新,影响颇为深远。目前学界对于村社制度已经有多篇成果,内容各有侧重,但对社长的职责没有进行细致、深入、准确的探讨,而元代村社制度的核心恰恰集中于此。总体而言,社长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劝课农桑、察举奸良、定分止争”三个主要方面,这是在立法原意和社会实践互相补充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于元代农村基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以及管理秩序的维护,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当今乡村振兴背景下,这一制度对于农村治理模式的构建和“乡贤治村”的推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发文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村社社长元代乡村振兴乡贤治村The village communityVillage presidentYuan dynastyRural VillageRural sages in governance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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