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健齐,李天成,曾靖,孟繁邨
摘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rivate-public-partnership,PPP)模式成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一种重要创新模式,地方政府法治水平和金融环境不同使社会资本的进入模式有明显区别,进而影响项目的PPP模式。选取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的30个省级行政单位8 051个样本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地方政府法治水平和金融发展对PPP模式私有化的影响。考虑到数据结构和潜在的计量问题,使用OLS模型考察PPP规模问题,并在省级层面进行聚类,使用稳健标准误的方法纠正异方差;在考察PPP模式特征时,使用Order probit回归和Order logit回归模型。研究结果表明,①地方政府法治水平与运用PPP模式的项目投资额和PPP模式私有化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地方政府法治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社会资本参与PPP的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的风险,降低了契约成本;②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越少,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方式多元化;③地方政府法治和金融发展均为社会资本参与运用PPP模式的项目提供更大的融资规模,进而增加运用PPP模式的项目投资中社会资本一方所占的份额。因此,政府法治水平与金融发展是相互作用、同向变化的两个因素,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对扩大运用PPP模式的项目的投资额和提高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私有化程度具有互补效应。以法与金融的视角理解地方政府法治和金融发展水平对PPP的影响,并对这一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是研究地方政府治理能否高效合理利用PPP模式的重要视角。有利于为财政部门减轻财政负担,有效进行公私风险控制,提高财政能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文机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及法律学院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地方政府法治金融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成本投资额模式私有化rule of law by local governmentfinancial developmentprivate-public-partnershipfinancing costinvestmentprivatization mode
分类号: F830.59[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