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党论,唐清泉
摘要: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是相当集中的,现实中控股股东有时无助于监督管理者,而且还会掠夺小股东,使公司治理趋于恶化.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对上市公司造成危害,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认为,在我国市场上能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投资者保护的力量主要有其他股东力量、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师等.
发文机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利益输送大股东投资者保护TunnelingControlling shareholdersInvestor protection
分类号: 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