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永寿
摘要:国有商业企业,大多数由中小门店组成。按照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布局,这些中小门店属于“放小”的范围。此外,近年来因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国有企业的机制不活,这些中小门店的销售量日趋萎缩,经济效益越来越差,有的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从实践来看,这些中小门店也需要通过“放小”来激活。近年来,我们对国有商业“放小”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效果不大好。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大多是行政操作,缺少市场机制;第二,被“放小”企业的原班人马照旧,穿新鞋走老路。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的经验,笔者以为,国有商业企业“放小”,无论是承包、租赁还是出售,都拟采用“市场竞价、职工优惠、规范重组”的办法。一、市场
发文机构:广西柳州市贸易局
关键词:国有商业企业抓大放小体制改革市场竞价
分类号: F7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