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史研究 · 2020年第1期180-198,共19页

聚岛为厅:清代海岛厅的设置及其意义

作者:朱波

摘要:厅是清代特有的行政区划类型。据《清会典》,“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①,这指的是政区意义上的厅。清代专管地方的政区厅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海地带和内地的边缘区域等国家统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有清一代,在沿海地区存在数个辖境主要由海岛构成的政区厅,它们是海门厅、定海厅、南田厅、玉环厅、澎湖厅、南澳厅(如图1)。这些厅的辖境包括海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陆域部分主要由海岛构成,此即本文所要论述的海岛厅。

发文机构: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通判沿海地带抚民同知南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清会典沿海地区Qing DynastySubprefecture(厅)Sea IslandsIsland Subprefecture(海岛厅)Island Administrative Region

分类号: I20[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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