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鹏,蒋建刚
摘要: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部门专业监督纪检再监督”协同机制重要意义,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督纪检再监督”协同机制的积极作用,按照内部风险防控目标要求,落实企业重点业务领域内部风险防控任务,从而形成一套具有企业特色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发文机构: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关键词:风险防控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工作协同机制防控体系建设纪检监督牵头部门
分类号: 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