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丽
摘要:江西余江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采用了国家与社会良性协同共治方式,是善治理念在乡村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在政府主导、村庄主体、民众参与的“三位一体”联合共治结构中,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联合机制、政府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个体与整体的权责利相匹配机制、社会表达与政府回应的制度化、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共同保证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和法治性,从而实现了乡村善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协调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三位一体”的治理组织主体和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兼具理论与实践创新。
发文机构: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关键词:宅基地改革乡村善治社会动员基层治理homestead reformrural good governancesocial mobilizationgrassroots governance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