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青贵
摘要:与传统股权相比,扶贫股在出资、股权类型、权利内容、收益分配、退出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创新做法,但存在制度回应弱、效益吸引力不够、相关利益协调不足、长效的收益分享机制缺失、平台治理参与局限等深层次问题。据此,应立足中国实践,在集体股的框架内,明确扶贫股的法律属性,以集体股制度创新为路径,从制度层面规范扶贫股。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资产收益扶贫股农村集体产权集体股asset incomecollective share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collective shares
分类号: 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