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
摘要:根据《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14]31号)规定,省民政厅严格按照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了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定了27家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评估等级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发文机构:吉林省民政厅
关键词:社会组织评估吉林省民政厅
分类号: D632.9[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