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勘察设计 · 2019年第3期10-14,共5页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摘要:吉建办[2019]6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现将《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厅相关处室。

发文机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各方主体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服务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管理吉林省

分类号: 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F4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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