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馥静,王先林
摘要:大数据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影响。大数据优势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力量,产生防御性合并、价格合谋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隐忧。在现有的反垄断法律框架下探讨大数据垄断的规制问题,必须结合大数据的经济特征和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需因应技术发展,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此同时,针对大数据的反垄断执法应秉持谦抑审慎的执法原则,谨防落入反垄断规制万能主义的窠臼。
发文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大数据垄断数据优势市场秩序反垄断执法Big Data MonopolyData AdvantageMarket OrderAnti-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分类号: F123.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