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杨欢
摘要:品牌药超高定价行为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对该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规制一直争论不止。对既有利于激励药企创新又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超高定价,反垄断法规制应特别慎重,避免规制过当造成新的规制失灵。因此,应根据品牌药上市后所处的不同时期"分而治之":对于专利期内的品牌药价格通过谈判机制形成,反垄断法应采取宽容策略不予过度规制,此间的超高定价由政策加以调整;对于专利到期后,品牌药企为维持专利期内的超高定价而实施的诸如产品跳转、自我授权仿制等反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应该予以规制。
发文机构: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关键词:品牌药价格仿制药价格专利保护产品跳转自我授权仿制The Price of Brand DrugsThe Price of Generic DrugsPatent Pro tectionProduct HoppingSelf-authorized Imitation
分类号: 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