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和园
摘要:自我审查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机制,是赋予政策制定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一项处置权,其本质是自由裁量权,需要实现"放"与"收"的平衡。自我审查的行为逻辑在于保障审查效果独立性基础上,兼容自身内部规则和行政伦理,整合已有制度体系,使政策措施满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要求,主动消除行政性垄断动机并实现自我遏制。当前自我审查模式缺少明确的实施路径,需从组织机构、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制度整合等方面予以完善。
发文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行政性垄断自由裁量权
分类号: F713.8[经济管理—广告][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