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安其琛,李敏
摘要:随着互联网保险进入大数据时代,保险费率厘定更为精确灵活,市场竞争更为充分有序,继续沿用传统的费率监管模式,不仅有损市场效率和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且大数据定价的数据来源及算法也会产生新的市场失灵,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互联网保险费率应分类推进审批制和备案制,完善以数据及算法为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共享数据库和独立的第三方费率厘定机构。
发文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大数据技术费率监管费率备案制
分类号: F842[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