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与实践 · 2017年第1期58-61,共4页

论我国碳市场的法治困境与制度完善

作者:陈波

摘要: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已经形成了民商法调整、行政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现状。由于碳市场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民商事救济无法及时有效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碳市场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位阶和行政授权上存在的缺陷,导致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存在合法性疑问;碳交易所的非互助化趋势,产生了碳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消极效果。基于我国碳市场的现实和法治建设需求,在碳市场的法律治理过程中,应在发挥民商法调整、行政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各自优势以及相互协调功能的同时,充实民商法规范中的特殊救济手段,进一步确立行政监管的合法性,完善碳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

发文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碳市场法治民商法调整行政监管自律管理Carbon MarketRule of LawCivil and Commercial Law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elf-regulation

分类号: F224.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