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同山
摘要:为部分进城农民退出土地提供制度出口,既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市民化,又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对冀、鲁、豫三省779个农民调查发现,部分农民有较强的土地退出意愿,且更偏好政府主导的退出方式。如果法律政策允许,分别有21.7%和67.9%的农民愿意转让承包地或用它换养老保险;45.8%和59.1%的农民愿意转让宅基地或用它换城镇住房。平罗试验区的经验表明,土地退出政策顺应了农民需求,具有现实可行性。但是,实施土地退出也存在制度基础薄弱、需要平衡收益和风险、设计有效的退出机制等问题。农村土地退出事关我国农村发展模式转换和城乡一体化大局,为了再次释放农村改革红利,创新土地退出机制,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农村土地人地分离资源配置效率农地退出机制rural land separation of labor and land resource allocation efficiency land abdication mechanism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