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国华
摘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价格法》列举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含一些价格垄断行为。因《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权限、认定标准等不同,两法交叉部分需要合理地规划,否则价格立法上的重复将导致价格执法上的两难。结合我国经济转型的市场现状和立法模式,宜选择补充关系来设计《价格法》中交叉部分的相关法律条文。
发文机构: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价格法》价格垄断行为竞合
分类号: 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