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嘉,郝俊淇
摘要:行政罚款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违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本文借鉴欧盟竞争法和德国卡特尔法关于确定反垄断行政罚款的方法经验,有助于发现现实中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目前,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行政罚款的规定不够量化,罚款数额缺乏细化的计算标准,罚款幅度的裁量因素较为抽象,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之间的关系失调。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反垄断行政罚款指南》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同时可以考虑废除《反垄断法》关于“销售额1%”的罚款下限规定。
发文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
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罚款垄断行为
分类号: 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