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价格理论与实践》特约评论员
摘要: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关键词:药品价格政府定价行为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形成机制采购机制市场竞争社会保障部
分类号: F724.7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