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与实践 · 2014年第11期35-35,共1页

收费管理工作记事(2014年10月)

摘要:1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关键词: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管理原生矿地方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价格改革昆林

分类号: 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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