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立菲
摘要: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平台,网络营销为手段,虚拟信用为媒介打造了一个互联网商业帝国。快速发展的繁荣难掩监管漏洞频现,而监管标准模糊为其重要影响因素。基于现有互联网平台迫使监管标准完全透明缺乏实践性,借助"互联网+"平台推行大数据模式可以在监管标准模糊与透明之间选择规范化的平衡点。这是应对监管乏力,谋求新平台下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发文机构: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模式监管电子商务Internet+the single data mode supervision
分类号: F724.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