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华
摘要:地方融资平台为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但是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带来了巨大的还款压力,增加了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其设立和运作存在诸多法律障碍,亟须规范。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应当对各级各类融资平台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对没有收入来源,单纯依靠财政还款的公益性融资平台应予以取缔。对有稳定收入的公益性、准公益性以及经营性融资平台予以保留并加以规范和整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充实其资本、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化经营。
发文机构: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新《预算法》地方融资转型The new "budget law"local financetransformation
分类号: F83[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