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勇
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在美国取得成功的外部条件,以及中美在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影响等宏观方面的差异,指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不适合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需要,反驳了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然后论述了我国实行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说明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更适合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最后指出不断修正的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存在趋同的趋势。
发文机构: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corporate systemlimited partnership system
分类号: 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