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论 · 2011年第8期58-60,共3页

我国电子签名法修改新探

作者:李叶宏

摘要: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今天电子签名法在实施中遭遇诸多问题,已难以适应当前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的实践需要,进行修订已不容回避。在修订时应当坚持开放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针对电子签名技术是否应该特定化,应当改变折衷方案,实行特定化原则;立法应当求同存异,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此外还应致力于社会环境的改善。

发文机构:西安邮电学院

关键词:电子签名开放性特定化原则

分类号: F426.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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