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导刊 · 2003年第10期 62,共1页

政策备忘

摘要:<正> 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重大税收优惠政策惠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义务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关键词:中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会计损益处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79.2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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