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会 · 2020年第8期41-44,共4页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林业改革发展森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计划单列市印发资金管理办法大兴安岭

分类号: 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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