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暂行办法直辖市财政厅自然灾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救灾资金管理通知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