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国土资源 · 2020年第12期66-68,共3页

对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盘活工作的思考——以崇左市为例

作者:冯豆

摘要: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有别于一般性质的国有土地,其收储盘活除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外,还受到国有资产监管等规定的严格限制。笔者以崇左市为例,对如何有效收储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进行初探。

发文机构: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管土地收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律盘活崇左市本级自治区

分类号: F3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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